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通知,是一个全面针对新能源汽车安全提出的监管总则。在企业层面,要求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,建立健全企业监测平台,提高售后服务能力,配合做好产品质量检查工作。地方**层面,必须加强组织**,建立健全地方监测平台,以及安全事故处理机制。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,研究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信用评价体系,定期完成评价报告;根据需要推荐、组建*组,协助**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等。 工信部表示,将会同有关部门,加强对企业监测平台、地方监测平台的监督,加强企业生产一致性监管和产品质量安全考核。对于存在未按规定建立监测平台、发生车辆产品质量安全事故、虚报瞒报、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企业或车型,视问题性质、严重程度采取公开通报、责令限期改正,暂停或取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措施。 与此同时,工信部还发布了《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》。从人员触电、火灾防护、事故处理、乘客逃生、整车结构、远程监控等方面综合考虑,在充分借鉴现有传统客车、电动汽车相关标准和已有的上海、北京等地方标准的基础上,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,以提升行业安全技术水平。相对于今年6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,正式版《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》中取消了备受争议的“整车应为全承载整体式骨架结构”要求。